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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期間:
- 102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 徵選語言:
- 原住民族語、其他本土語言(南島語系)。
- 徵選資格:
- 不限原住民,本國人 / 外國人(居留1年以上),均可投稿。
- 徵選文類:
- 新詩:題材不拘,60行以內。
- 散文:題材不拘,詞數2,000詞以內。
- 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兒童文學本(冊)之著作翻譯,不含方言間翻譯。
- 短篇小說:題材不拘,詞數3,000至5,000詞以內。
- 獎勵金額:
- 新詩:每名2萬元。
- 散文:每名3萬元。
- 翻譯文學:每名3萬元。
- 短篇小說:每名5萬元。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筆述ㄧ‧莫耐
(Pisuy‧Bawnay) - 電話:(03)863-5852
- 傳真:(03)863-5850
- 手機:0916-143-214
- 電子郵件:pisuyy@gmail.com
壹、活動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與民眾參與臺灣本土語言文學創作,強化多語文化價值之認識,提升對本土語言之關注,使臺灣語言文化多樣性得以保存及活化,特訂定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 本活動配合「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辦理,推動原住民族語文字化,並鼓勵大眾利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以提升原住民族社會對於族語文字的運用,能將族語表現於文學創作上,展現民族文化的活力,達到原住民族語復振與發揚民族語言文化的效果。 貳、主辦單位:教育部 參、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肆、徵文辦法 一、徵選語言:原住民族語、其他本土語言(南島語系)。 二、徵選資格:不限原住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研究、講學或居留一年以上之教育人員、學者、專家、民間研究者、研究生,均可投稿。 三、徵選文類: (一)新 詩:以現代詩形式創作,詞數限制六十行以內。 (二)散 文:包括記敘文、議論文、抒情文、遊記、雜記、人物傳記等,以抒情或記敘的形式創作均可,詞數限制二千詞以內。 (三)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兒童文學本(冊)之著作翻譯,不含方言間翻譯。 (四)短篇小說:詞數限制三千詞以上五千詞以內。 註1:投稿者得同時報名以上各文類參與評審,各文類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若同時報名兩文類以上者,須另行填寫報名表(報名表請自行影印所需份數)。 註2:兩人以上合作之作品,應以其中一人為代表提出報名,並應檢附合作人之同意書(附件B-1)及著作權授權書(附件B)。 四、作品規格: (一)徵選作品必須使用本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寫作,其他南島語系之本土語言以官方認定或使用之書寫符號寫作,若無可參考「原住民族語書寫系統」。 (二)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字型規格與範例請見附件C) (三)新詩、散文及短篇小說文類作品,必須附中文翻譯。(字型規格與範例請見附件D) (四)翻譯文學作品,必須附原文,及提供所有權人之同意轉譯相關協議書佐證。 註:「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可至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語文成果」區下載。 五、獎 勵: (一)新 詩:入選十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二)散 文:入選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三)翻譯文學:入選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四)短篇小說:入選六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註1: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註2:各組獎勵之名額,得視實際參選作品數量及品質,依評審結果在總獎金不增加之前提,於文類名額酌以調整;如評審結果未達標準者,獎項從缺。 六、徵選規定: (一)收件期間: 102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名單公布: 得獎人名單預計於103年4月底前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及本活動網頁(http://www1.iprtc.ndhu.edu.tw/2013moeliil/)公布,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三)徵選限制 1、曾獲得同文類入選2次以上者,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 2、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3、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4、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金、獎座或獎狀,應予繳回。 (四)繳交資料 1、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3份。 (2) 作者資料表1份(共同創作者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A)。 (3)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格式如附件B,共同創作者需繳交共同作者同意書格式如附件B-1) 2、電子檔 (1)參選作品word格式檔。 (2)作者資料表(共同創作者分別繳交)。 (五)收件方式 1、參賽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收件人為「102 年度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件地址為「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2、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如附件E)。 (六)注意事項 1、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不予受理。 3、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投稿作品之族語別以基本資料表上為準,不接受投稿後變更。 七、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審評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八、聯絡方式: 聯 絡 人:筆述一‧莫耐(Pisuy‧Bawnay) 電 話:(03)8635852、0916-143214 傳 真:(03)8635850 電子郵件:pisuyy@gmail.com 地 址: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九、其他: 簡章等相關文件可至活動網頁(http://www1.iprtc.ndhu.edu.tw/2013moeliil/)下載。 十、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活動相關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