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計畫緣由 |
近年來,由於原住民族對自身權利的爭取,雖未將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現行法制,但許多法律規定已將原住民族文化、生活慣俗、傳統、習俗、價值、祭儀等,作為原住民族權利之內涵或要件,或直接成為法律保護之對象,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宣示未來政府行政機關、檢察體系與司法部門在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處理、裁量、審理等,應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以保障其合法權益。為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所確立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文化價值觀之規範內容,司法院審酌原住民族事務之特殊性,並基於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的尊重,指定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9所地方法院,自102年1月1日起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的設置,彰顯司法對於多元文化與價值觀的尊重,並落實司法為民之改革理念,冀使原住民族的司法受益權獲得更充分的保障。 原住民在面對司法訟爭仍然面臨國家法制在實體與程序面的困境,大抵上涵蓋以下三個層面:文化與語言的隔閡、法律諮詢機制的缺乏,以及原住民法律人才的缺乏。尤甚者,行政機關與司法部門對於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知識的缺乏,一方面造成原住民族傳統權利納入現行國家法規施行之阻力,另外則顯現在司法實務上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與習慣認定的困難。針對此項落差,實應加速以大規模實務調查工作的執行,以及普及性研討會之辦理,和相關行政與司法單位之提早因應等具體措施來加以突破。為了讓法律學界、實務界及社會大眾更為瞭解憲法保障多元文化與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之司法權的確立及內涵,有必要繼續舉辦「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除邀請主辦單位過去所委託進行相關調查研究之學者專家進行討論,亦將廣邀法律學界及司法實務界專業人士參與,以建立瞭解、溝通之平台,期待透過此一研討會之賡續辦理,尋求兩種規範價值體系的調適,進而使原住民族傳統習慣在實體法及程序法之層面均能納入國家法制系統中,達到保障原住民個人與原住民族集體基於傳統習慣規範所享權利之目標。 |
■計畫目標 |
如何具體呈現原住民族地方性傳統習慣法律體系,使之與國家法制之間有一接合,提供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文化場域之原住民個人與社群集體,具體實踐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之意旨,原住民族傳統習慣實質內涵與訟爭程序的法制化建構,落實原住民族多樣性中的法律多元與司法人權保障,即是國家所需處理的緊迫課題,亦係順應世界原住民族人權發展之潮流,實現原住民族司法權平等之願景。 從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多元文化的憲政價值以觀,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作為體現部落關係、行為規範與價值體系的中介過程,類此社會觀念型態、群體生活模式,及其所構築之社會規範和制度,均屬原住民族文化呈現本身。是以,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作為司法權保障的內涵,實係提供憲法以多元文化價值為核心的基石。因此,本研討會計畫之目標與效益,可歸納成以下六大項: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
- 承辦單位: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會議時間與地點
- 時間:
- 地點:
-
102年10月19日(六)至10月20日
(日)
-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國際會議廳
相關連結
聯絡方式
- 聯絡人:
- E-mail:
- 電話:
- 手機:
-
筆述一‧莫耐
小姐
-
03-863-5852
- 0916-143-214